荷蘭畫家 Rembrandt van Rijn「林布蘭特」,被稱為光影魔術師,與維梅爾、哈爾斯同為十七世紀荷蘭巴洛克時期的繪畫三傑。他擅長在肖像繪畫上運用側面採光製造立體感強烈的舞台效果,在當時的繪畫界蔚為風潮,至今數百年不墜!
而在人像攝影的採光上,第一個被討論,最基本、最重要的也正是「林布蘭特光」。它的定義如下:正面人像打光時,燈的位置大約在鼻樑側面45度,高度(入射角)也大約是45度,形成較高反差且在非受光面另一側眼睛形成倒三角形亮區,如下圖(示意圖非林布蘭特作品)。如此燈法在電影、各式紀錄片、平面人像攝影經常可見,以此燈法為主燈加上補光工具的不同,可以衍伸出非常繁雜的各式人像採光法,甚至商品攝影採光亦是由此而來。
個人學生時期書上讀到的翻譯皆為「林布蘭特」,而現今網路上查到的都省略為「林布蘭」。
當然我並非頑固的守舊派,也知道這只是音譯的不同,只是「林布蘭特光」感覺上是林布蘭很特別的光,而「林布蘭光」聽起來卻像林布爛光,所以在此我還是以「林布蘭特光」稱之!至於此光的應用,就請待下回分解~